关于填写《回执》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各参展企业: 根据外贸中心的要求,填报《回执》当中的展位负责人时,要求同一期同一参展商不同展位的展位负责人不可以相同!展位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正式代表。《回执》表格详见下发件编号3样本。交此表时请主动交交易团工作工作人员审核,填报合格者方可收下,不合格者请重新填报。《回执》等资料必须于2004年9月15日前交,过期将影响企业资料电脑录入工作,请各企业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易团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