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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8-27 08:00:13 来源:本网 字号:
各交易团(分团)、各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为整顿和规范展览秩序,有效遏制倒卖展位的行为,落实展位管理问责制和参展实名制,明确广交会各方展位使用及管理责任,经商务部批准,第96届广交会各组团/招展单位(各交易团、商会/协会)须层层签定展位使用责任书,具体如下:一、外贸中心(广交会承办单位)与各交易团、商会/协会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1),请各交易团、商会/协会签署后于9月20日前寄回外贸中心(收件人:交易会工作处规划科,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邮编:510014,联系人:张程、张冬云)。二、各交易团、商会/协会与参展企业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2);该责任书已编入第96届广交会《参展手册》回执内页下发。请各交易团、商会/协会按《参展手册》要求,汇总与各参展企业签定的责任书,随回执于9月30日前一并寄回。特此通知附件:1、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外贸中心与交易团、商会/协会); 2、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交易团、商会/协会与参展企业(含名优新特类)』。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附件1:编号:280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 (外贸中心与交易团)为规范广交会展览秩序,杜绝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健全和落实问责制,甲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承办单位)与乙方广州交易团(组团单位)共同签定本责任书。一、甲方根据商务部批准乙方在第96届广交会共有分配性展位543个。乙方保证上述展位全部安排给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后的参展单位自用;所安排的全部参展单位一律按广交会规定签定了《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一律按参展实名制,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二、乙方采取具体有限措施确保所安排的全部参展单位严格遵守《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若发生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负有追查并处理转让或转租(卖)者的全部责任。三、在广交会期间,乙方保证所安排的全部参展单位完全接受由广交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四、若经广交会业务办确认乙方所安排的参展单位中发生违规转让或转租(卖)行为,乙方服从并接受按《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的对所安排的违规参展单位相关处罚:对展位立即进行清场处理,清场当晚闭馆期间将被罚的展品完全撤出展馆;并取消违规参展单位从当届起连续六届的参展资格。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交会业务办备案一份。甲方(广交会承办单位): 乙方(组团单位): (公章) (公章)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附件二:编号: 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 (交易团、商会/协会与参展企业『含名优新特类』)为规范广交会展览秩序,杜绝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健全和落实问责制,甲方(组团或招展单位)与乙方(参展企业)共同签定本责任书。一、甲方安排乙方在第 届广交会的 展区共有展位 个。乙方保证上述展位按参展实名制,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并承担所有的相应责任。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对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三、在广交会期间,乙方完全接受由广交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四、若经广交会业务办正式发文通知确认乙方有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行为,乙方服从并接受按《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对展位立即进行清场处理,清场当晚闭馆期间将被罚展位的展品完全撤出展馆;取消本参展单位从当届起连续六届的参展资格。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交会业务办备案一份。甲方(组团/招展单位): 乙方(参展单位): (公章) (公章)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注:附件二编号,按参展企业广交会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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