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第96届广交会起对广交会特装布展 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进出口商会、交易团(分团):
近年来,随着广交会特装面积的增加,推动了广交会整体布展水平的提高。同时,特装布展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广交会的突出问题。目前广交会期间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过多过杂,仅95届就超过600家,一部分施工单位资信欠佳,未经过严格的消防培训,且不了解广交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布展要求,特装布展安全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布展水平,经商务部批准,从第96届广交会起,对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由各交易团、商会推荐特装布展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制定特装布展单位资质认证标准并负责评审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现就资质认证的有关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交易团(分团)、商会于2004年7月23日前推荐符合必备条件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并将具体资质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外贸中心。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邮编:510014
联系人: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陈翔、郑晓虹
联系电话:020-26080817,26080830
传真:020-86681600
二、外贸中心将于2004年7月30日前将通过初选的单位名单在广交会网站公示(www.cantonfair.org.cn)。
三、2004年8月3日至6日,外贸中心组织通过初选的施工单位举办培训班,进行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四、外贸中心将于2004年8月15日前在广交会网站公布通过考核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名单,同时向交易团、商会发出书面通知,传达至各参展企业。
专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特装
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为保障安全,加强特装布展施工管理,提高特装布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适用范围
特装布展资质认证适用于在广交会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包括自行特装的参展企业)。参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布展工作总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排特装布展,并须选用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承建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具体实施。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二、资质认证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
拥有2名以上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1名以上土建工程师和1名以上水电安装工程师。
参加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特殊工种(含电工、焊工、铲车吊车司机等)的上岗证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除外,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所有施工人员数量的10%)。
4.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制作工场。
5.具有从事广交会或其他大型展览特装布展工程3年以上经验,且无违规记录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资质认证须提交的资料
1. 填妥“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交易团或商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交易团或商会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情况简介。
4.本单位拥有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师、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与展览工程有关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制作工场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最近3年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情况。
7.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各商会、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可根据申请条件申报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各交易团或商会仅申报本地区或行业类展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单位必备资质条件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
2.推荐单位汇总申请单位资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交至外贸中心(具体联系: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
三、资质认证的审定程序和公布办法
(一)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会议负责对特装布展单位资质认证的评审确定。
(二)评选内容为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
(三)资质认证联席会议在收齐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选工作,并将通过初选的单位名单在广交会网站公示(www.cantonfair.org.cn)。
(四)初选单位经公示无重大异议后,资质认证联席会议向通过初选的单位发出通知,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单位方可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有效期1年)。考核结果在会议结束后在广交会网站公布,同时向交易团、商会发出书面通知,传达至各参展企业。
(五)各资质单位与外贸中心签订1年期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许可合同,并交纳贰拾万元广交会特装布展安全保证金。
四、资质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外贸中心的统一管理。
(二)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广交会的特装布展工作。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三)负责所承接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广交会审图组报审。
(四)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广交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五)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六)相互协调,配合广交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七)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八)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九)向外贸中心交纳贰拾万元特装布展安全保证金。如获认证单位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提交退出原因说明,外贸中心在确认该单位无违规问题时退还。如获认证单位有违反广交会规定的行为,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对广交会造成损失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责任及义务为资质单位与外贸中心签署的合同书主要内容。
五、资质认证的时效
广交会特装布展单位资质认证采取“优存劣退、每届复核、每年评审”的办法。
“每届复核”即每届广交会期间对获得认证单位承接的特装布展工程由大会检查组和展馆保卫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记录,当届结束后核定其成效。凡因违规造成事故影响严重者即列入“黑名单”,即时取消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
“每年评审”即每年组织一次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对获认证后连续两届未能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单位,取消其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对符合条件通过考核的新布展单位可纳入具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单位名单。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5日起实行。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地址及邮编 | | ||||||
申请哪两届广交会资质认证 | | ||||||
申请单位资质简介(后附具体证明材料) | |||||||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 ||||||
注册资金(元) | | ||||||
专业技术队伍 | 建筑工程师/室内装修设计师(人) | | |||||
土建工程师/水电安装工程师(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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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工场(平方米) | | ||||||
有无广交会或大型展览特装布展经验 | | ||||||
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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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资质认证联席会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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