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届广交会申报资料
广交会招展工作指南 | ||||
摊位设置类别 | 参展条件 | 企业提交的材料 | 提交的份数 | 企业向交易团申请时间 |
一、参展基本条件 | 1、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进行审核后退回,保留复印件备案。 | 两份 | |
2、按所参展的行业馆,具有该馆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注:入会联系请参照广交会商会入会通记录,企业自行与各商会联系) | 2、会员资格证书或证明公司已入会的材料复印件 | 两份 | | |
3、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档次和水平、企业信誉和实力,同时考核出口实绩:上一年度一般贸易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加工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 注意: 1、以上两项材料为所有参展企业必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2、所有提交材料均不接受传真件。 | | ||
二、保证性摊位 | 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展展品(品牌)的出口规模、质量和档次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扩大出口的潜力。其中对获得全国性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优先安排。 (二)参展展品必须有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品牌商标所有者必须为中方。其中,对品牌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市场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优先安排。 (三)企业重视布展。 (四)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每届广交会参展展品中新产品的比例不少于当届参展展品的20%。 (五)在出口经营和广交会参展中,参展单位无违法行为。 | 1、保证性摊位参展申请表 | 两份 | 每年的10月1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 每年的4月1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
2、参展展品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两份 | |||
3、若申请参展单位不是该产品生产单位,需附供货单位与参展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书面协议。(正本) | 两份 | |||
4、其他说明申请参展企业及参展展品的材料。 | 两份 | |||
说明:凡列入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和其他上届已安排保证性摊位的企业,可只提交参展申请表。另有要求除外。 | ||||
三、招展类 | 除须具备广交会基本的参展资格外,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一)企业重视品牌商标在国际市场的广告宣传,并形成一定的影响。 (二)参展展品质量和档次在国内同行业处于较突出地位,具有较大的出口规模或出口增长潜力。 (三)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展品。 (四)企业重视布展,具有较高的布展水平。 (五)企业注重新产品的开发,每届广交会展品更新工作突出。 (六)产品生产者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或其他说明参展展品品质的证书等。 (七)全国性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推荐参展。 (八)在出口经营和广交会参展中,参展单位无违规行为。 | 1、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正本) | 两份 | 每年的10月1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 每年的4月1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
2、参展展品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两份 | |||
3、产品生产者获得的iso系列认证的证书或其他说明参展展品品质的证书(复印件) | 两份 | |||
4、申请参展展品的产品目录或相关系列产品目录 | 两份 | |||
5、若申请参展单位不是该产品生产单位,需附供货单位与参展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书面协议。(正本) | 两份 | |||
6、其他说明申请参展企业及参展展品的材料。 | 两份 | |||
四、分配类 | 除须具备广交会基本的参展资格外,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一)优先安排拥有品牌、名牌商品及获得相应的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 (二) 优先安排各类所有制的生产企业 (三)优先安排获得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先安排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五)优先安排出口成套机械设备、大宗机电产品的企业。 (六)新获得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 (七)在出口经营和广交会参展中,参展单位无违规行为。 | 1、分配类参展申请表(正本) | 一份 | 每年的10月1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 每年的4月1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
2、参展展品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一份 | |||
3、产品生产者获得的iso系列认证的证书或其他说明参展展品品质的证书(复印件) | 一份 | |||
4、申请参展展品的产品目录或相关系列产品目录 | 一份 | |||
5、若申请参展单位不是该产品生产单位,需附供货单位与参展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书面协议。(正本) | 一份 | |||
6、其他说明申请参展企业及参展展品的材料。 | 一份 | |||
注:所申报展区的分类请参照《商品大类及展区分类表》 | ||||
联系电话:88902218 传真:81097902 | ||||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5室(510170)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 ||||
查询网址:http://www.gzboftec.gov.cn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