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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收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7:35:29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30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展位价格标准》、《广交会各展区标准展位配置费标准(线下展)》(见附件)收取展位费。

  二、收费对象

  已获分配第130届广交会展位的广州交易团参展企业(具体名单可见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

  三、收费流程和时间

  (一)请各参展企业于9月23日-26日(不含周六),凭广交会编码领取《收费通知书》纸质版,或致电领取电子版。

  现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九楼9002室。

  (二)展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四、缴费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缴费。

  注意:缴款单位必须与参展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

  银行账号:251809081873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兴业支行

  用途:130届广交会展位费

  备注:请务必在备注项填上本企业广交会编码“280XXXX展位费”

  五、发票事项

  (一)待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交易团将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发布领取发票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展位费发票。

  (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领取收费通知书时请提交相应的开票资料。未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将默认为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往届已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不要重复提交。开票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广交会编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在领取收费通知书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往届已提交资料的企业,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不要重复提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必须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转账单据备注项需备注本企业的广交会编码+展位费;

  (二)转账方式可选择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对公账户转账;

  (三)企业须在29日前完成转账;

  (四)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企业,应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展位价格标准.pdf

  附件2:广交会各展区标准展位配置费标准(线下展).pdf

  (联系人:洪颖妍、赖钊燕 联系电话: 88902218、81098049)

  

广州交易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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