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第12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收费事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第124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第124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标准》(见附件)收取展位费。
二、收费对象
已获分配第124届广交会展位的参展企业(具体名单可见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
三、收费流程和时间
(一)请各参展企业于9月21日-25日(其中22日-24日为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凭广交会编码领取《收费通知书》,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九楼9002室。
(二)展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四、缴费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缴费。
收款单位: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
银行账号:251809081873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兴业支行
用途:124届广交会展位费
备注:请务必在备注项填上本企业广交会编码“280xxxx展位费”
五、发票事项
(一)待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交易团将在市商务委网站发布领取发票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展位费发票。
(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领取收费通知书时请提交相应的开票资料。未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将默认为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往届已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不要重复提交。开票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广交会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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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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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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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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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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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在领取收费通知书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往届已提交资料的企业,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不要重复提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转账单据备注项需备注本企业的广交会编码+展位费;
(二)转账方式可选择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对公账户转账;
(三)企业须在29日前完成转账;
(四)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企业,应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24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价格标准.zip
(联系人:赖钊燕、文洁,联系电话: 81098049、88902218)
广州交易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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