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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交会《关于启动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工作的通告》要求,广州交易团(简称“我团”)正式启动广交会2018年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内资企业及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的外资企业。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11日-1月31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楼9002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陆后,点击页面中央的“进入2018年品牌展位评审申请”红色按钮,按流程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并提交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申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及顺序准备申报文件。申请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须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展区分类(每个展区一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团。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企业的出口额应与所申报展区的商品对应,且过去两年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请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
 
(三)申请企业在同一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附件6),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四)请申请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五)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五、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个方面,具体详见附件5。
 
六、相关附件
 
请各申请企业认真阅研相关附件1-7,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2.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分展区按附件4“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中要求的材料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每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大会,一份交易团存档,所有资料为a4纸张大小。
 
3. 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权人既非该企业,又非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其他材料补充说明。4. 境内注册商标和境外市场注册商标持有者名称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
 
联系人:罗健晋、赖钊燕,联系电话:88902083、81098049  
 
附件:1.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3.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
 
4.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4-1.2016和2017年商务部主办或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展名单
 
4-2.企业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          
 
5.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6.各展区品牌展位数量上下限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        
 
7-1.2016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7-2.2017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广州交易团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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