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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我团”)工作安排,我团将于2017年5月12日至6月7日进行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意申报第122届广交会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

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6月7日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日除外)

三、申报地点及方式

(一)已有广交会编码企业(即“老企业”),可将申请表格及资料邮寄或交至以下地址。(不接收邮寄到付)

地址

接收时间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1011

2017512日—531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9002

201761日—67

(二)首次申请广交会企业(即“新企业”),需按“四、申报材料”中第三点准备材料,并交至以下地址。(不接受邮寄方式)

地址

接收时间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1011

2017512日—531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9002

201761日—67

四、申报材料

(一)属第121届广交会品牌企业,请在5月27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2届品牌展位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广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提前与交易团沟通并将退展位申请书面报告送至交易团

(二)已有广交会编码非第121届广交会品牌企业。此类企业请在6月7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详见附件6),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提交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至广州交易团。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企业若有材料更新(如实用专利、外观专利等)亦需提供纸板和电子版

(三)未有广交会编码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

1、新企业,均需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纸版和电子版:纸版为a4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为jpge格式扫描件,一页纸版文件对应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2、展位申请相关流程见附件2。

五、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事宜

1、申请企业均需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资料,新能源、宠物用品两个新展区展位申请截止为2017年6月7日。除第121届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企业外,其他申请企业请递交以下材料:

(1)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请一并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4)2016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具备依法纳税凭证的第三方证明)。

(5)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交至广州交易团,我团收到资料后在易捷通系统审核申请资料,参展申请正式生效。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自第119届起,每个申请展区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不限种类),上传产品将作为企业获得展位及位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填写。“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

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三)产品填报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且至少有一个产品的最近上传或更新时间在近三年内。

(四)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自第121届起,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即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9)

(五)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六)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七)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审查第121届广交会申请企业的对应管理商(协)会会员资格,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协)会(见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八)关于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分配工作,我团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出口增长幅度小或长期出口无增长的企业展位进行调整,在展位分配时优先考虑出口增幅大、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企业。

(九)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交易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展位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如分配之后擅自放弃展位,根据广交会有关展位管理规定,我团将给予连续三年6届不予以分配展位的处理。

(十)涉及刀具展品的企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办理:在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届时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或固定锁住。

(十一)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实行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十二)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236进行更改。如因企业联系人变动引起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由企业自负。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广交会> 专栏中“122届”或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 http://www.ccft.org.cn)。
 
 
附件: 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资料下载.zip

 

广州交易团
2017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钊燕81098049,罗健晋88902083,传真:810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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