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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收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9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21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获分配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的参展企业(具体名单可见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

二、缴费事项:

(一)请各参展企业于3月15日-17日,凭广交会编码领取《收费通知书》,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

(二)展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三、缴费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缴费。

收款单位: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

银行账号:251809081873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兴业支行

用途:121届广交会参展费

备注:请务必在备注项填上本企业广交会编码“280xxxx参展费”

四、关于开具第121届广交会参展费发票事宜

(一)待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交易团会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领取发票的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参展费发票。

(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领取收费通知书时请提交相应的开票资料,未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将默认贵司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往届已提交开票资料的企业,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不要重复提交。具体开票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票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广交会编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五、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转账单据备注项需备注本企业的广交会编码+参展费;
 
(二)转账方式可选择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对公账户转账;
 
(三)企业须在22日前完成转账;
 
(四)逾期3天未缴参展费的企业,应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六、关于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参展企业降低成本、克服困难,巩固外贸回稳向好势头,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7年春季广交会)出口展继续维持第120届降低后标准收取展位费,具体为:在展位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基础上,展馆c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5550元人民币,其中化工产品展区按每4平方米折合0.5个展位的标准计算;展馆a区和b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3550元人民币。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赖钊燕、文洁,联系电话: 81098049、889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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