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具第119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事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今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第119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参展企业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展位费发票。
现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展企业在2016年5月17日前提交以下纸质版资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交至我团(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超过时间未提交该纸质版资料的企业默认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展企业提交资料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右上角写广交会编码)
二、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右上角写广交会编码)
三、开票信息(填写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公章,右上角写上广交会编码,内容为以下四点)
1.单位名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地址和电话 。
4.开户行及账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人:文洁、赖钊燕;联系电话:88902218、81098049。
广州交易团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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