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为严格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加大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参展秩序,根据商务部最新通知精神,我团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大会《广交会出口展区使用管理规定》,交易团明确参展企业出现以下7类情形之一,视为违规使用展位。
(一)以非参展企业的名义对外签约。
(二)在出口展展位内派发或展示非参展企业的宣传资料,包括印有非参展企业名称的名片、宣传非参展企业或其产品的网站、光盘或纸质材料等。
(三)以任何方式将出口展展位转让、转售、分包、分租。
(四)未报、虚报、假报出口展展位负责人,或未按要求办理出口展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五)参展企业无法提供与广交会备案登记企业信息资料相符的广交会参展证明牌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展位上参展人员佩戴非广州团参展证件
(七)参展人员对本企业不了解。
其中出现第三类、第七类情形视为严重违规。
二、明确检查重点,针对“企业展位使用合同(展位收款记录),展位内派发、交换纸质、网络宣传资料,展位负责人到位情况,比照广交会备案系统对应企业、展品及人员的证明材料”等四个重点,严格检查企业展位使用情况。
三、第118届广交会期间,交易团工作人员将组成多个检查组,对所有展位进行“地毯式”巡查,不留死角,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当期作出处理。
各参展企业要认真学习大会关于展位使用等有关政策,按照交易团工作人员要求,主动配合填写《第118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展位使用检查记录表》。同时各展位展位负责人坚守岗位,自觉做好本企业展位的管理工作;交易团将视展位违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限时整改,并作为第119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的评分重要依据;对严重违规企业,将当期公布撤销企业参展资格、取消展位的查处通报,以维护广州交易团参展秩序。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2015年10月22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