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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5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交会《关于启动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请工作的通告》要求,广州交易团(简称“我团”)广交会2015年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现正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意申报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5年1月14日-1月30日,广州市东风西路国际经贸大厦10楼1011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团。(企业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请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四、申报要求
 
凡达到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企业在各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特装布展。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五、评审原则
 
老企业达标审定、新企业择优评定。老企业是指2012年7月外贸司在发文(《关于公布 <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 的通知》(商贸促函﹝2012﹞118号)中确定的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但第112届至重评前主动退回全部品牌展位或因违规被大会收回对应展区全部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新企业是指除上述老企业之外的企业。老企业如申请非原定展区品牌展位,则视同新企业。(老企业名单可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六、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需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其中所涉资质证明文件持有者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属子公司授权情况的除外),有效期须在申请启动日之后,所涉产品范围或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展区相关。
 
七、相关附件
 
参展展品范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及企业名单、申请材料样本等详见附件4-8,请各申报企业认真阅研,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八、注意事项
 
1.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2.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分展区按附件3“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材料清单”中要求的材料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每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大会,一份交易团存档,所有资料为a4纸张大小。
 
3.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权人既非该企业,又非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其他材料补充说明。
 
4.境内注册商标和境外市场注册商标持有者名称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
 
5.申请纺织服装类品牌展区展位的各申请企业,请将所申报出口内容中涉及海关商品编码50-63章以外,且属于纺织服装展区类别的hs编码单独列出,附在申报材料中,以便纺织商会查询相关出口数据。 
 
联系人:刘海燕、冯晞,联系电话:81096339、81096236  
 
附件:1.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条件       
 
2.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       
 
3.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     
 
5.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6. 2013-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     
 
7.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8.1-商务部认定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境外品牌展和境内外展示中心名单        
 
2-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名单        
 
3-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企业名单     
 
 
 
 
 广州交易团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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