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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核对参展企业对应展区项下出口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8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根据大会《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第113届《参展手册》参展须知中“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自2013年第113届广交会起计)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其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本条出口额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的规定,广州交易团现开展第115届、116届继续参展但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区类别出口额定义

展区类别出口额(展区项下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广交会展品目录》中该展区对应的展品范围的出口额。如企业出口产品不属于该展区对应的展品范围,海关统计的展区类别出口额就不属于该展区,即企业展区类别没有出口额。

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炭、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二、造成广交会无法统计到的展区类别出口额的可能原因

(一)参展易捷通内企业海关编码与海关库不一致

企业可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核对本企业是否正确填写企业海关编码【具体路径:登录参展易捷通→公司基本信息】。如发现企业海关编码不符,请填写《重要信息修改申请》后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广州交易团进行企业海关编码修改。

(二)产品hs码未纳入对应展区

各企业可通过下载附件【附件: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对应展区查询表附件: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对应展区查询表.xls】核对本企业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对应展区(十位数hs码只取前八位数)。如有异议,请将出口产品《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广州交易团。

(三)委托出口等其他原因

如有委托出口或其他原因,请以书面报告形式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广州交易团。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该工作重点针对自第113届起连续四届获得展位但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按照大会规定,如满两年四届连续参展但无对应展区项下出口额,将被取消该展区参展资格,将直接影响117届展位分配结果。请企业认真核查展区类别出口额情况,并请于92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递交至广州交易团。

联系人:冯,刘海燕;电话:8109623681096339

 

 

广州交易团

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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