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我团”)工作安排,我团将于2014年5月15日至6月13日(品牌企业申请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5月30日)进行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意申报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曾申请第115届展位的企业,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递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新申报企业递交资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流程见附件2。
(三)第116届品牌展位情况原则上保持115届结果不变。请有关企业(含品牌和一般性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交至我团,我团在易捷通系统审核申请资料,参展申请正式生效。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本届展区调整事宜
第116届广交会在展区设置方面进行了调整。所在展区未调整的企业,可按原有展位的类别申报第116届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涉及第116届合并、重组或新设的展区,参展企业可按以下办法申报:
(一)原属“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电子消费品”展区的企业,请按“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申请;
(二)原属“小型机械”、“工程机械(露天/棚下)”展区的企业,请按重组后的对应展区申请;
(三)本届广交会新设新能源展区和宠物用品展区,企业主要展品如属于以上两个展区范畴,可在新设展区同时增加申请展位。
(四)请以上展区的品牌企业注意,“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品牌展位申请数量下限为4个,“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展区品牌展位申请数量下限为2个。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二)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四)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审查第116届广交会申请企业的对应管理商(协)会会员资格,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协)会(见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五)第115届参展企业在申请第116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分配我团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出口增长幅度小或长期出口无增长的企业展位进行调整,在展位分配时优先考虑出口增幅大、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企业。
(六)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展位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如分配之后擅自放弃展位,根据广交会有关展位管理规定,我团将给予连续三年6届不予以分配展位的处理。
(七)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236进行更改。如因企业联系人变动引起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由企业自负。 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
<广交会>
专栏中“116届”或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
http://www.ccft.org.cn)。
广交会>
点击下载:
116届广交会申请附件.rar
广州交易团
2014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晞81096236,马伟鹏81097172,传真:810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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