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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 的通知》、《第115-120届广交会绿色展位普及率目标实施方案》、《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和《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评选办法》要求,为减少广交会的资源与能源消耗,促进广交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广州交易团绿色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以充分调动、发挥广交会各参与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原则,以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确保安全为主要目标,在参展企业自主选择实施方式的前提下,推行绿色布展,鼓励绿色参展,实施绿色撤展,倡导绿色会议,全面、系统、有序地推进广交会绿色发展,共同打造绿色展馆,不断提高广交会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声誉。
 
力争于2016年第120届广交会绿色展位普及率达到100%。各交易团第115届-120届广交会绿色展位普及率分别为广交会总展位数的50%、60%、70%、80%、90%、100%。其中,第115届广交会5.1展厅被确定为重点推进展厅,力争绿色展位普及率达到该展厅总展位数的60%。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绿色布展。
 
按照减量化、标准化、模块化、构件化和可循环使用的总体原则,加快推进绿色布展,特别是特装展位绿色布展,提高绿色展位普及率。
 
(二)鼓励绿色参展。
 
鼓励参展企业采用可循环或可降解材质的包装物,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参展商、采购商和大会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会,减少交通拥堵,实现低碳环保出行。控制展览现场的纸质宣传单散发数量。控制广交会期间的灯光、噪音等污染,营造舒适的洽谈环境。
 
(三)实施绿色撤展。
 
规范参展企业、特装施工企业和外包服务单位的作业规程,控制噪音,减少扬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妥善处置搭建材料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搭建材料废弃物。
 
(四)倡导绿色会议。
 
广交会期间召开的各类会议,采用电子化手段发放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控制会议室空调温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投影仪替代会议室背景板或横幅。
 
(五)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广交会网站、专题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加大对先进企业、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设立广交会绿色发展展示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参展企业开展绿色发展工作,争取辖区内参展企业全部实现绿色布展。
 
(二)特装展位企业,应根据《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积极参与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自觉推进本企业展位的绿色特装,配合特装施工企业做好绿色特装展位的申报。
 
(三)一般性标准展位企业,不得擅自对展位进行改装、搭建。确实需要的,要报交易团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要按照绿色发展原则和目标,协助交易团落实参展企业绿色发展计划,特别是特装企业的绿色特装布展。否则,广州交易团原则上不再推荐该企业申请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资质。
 
(五)广州交易团将参展企业落实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的成效列为组展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对积极开展绿色布展的先进企业,在一般性展位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下步将根据商务部修订的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分标准,对参展企业参与绿色布展表现单独计分,总分值不超过2分。
 
四、其他事宜在绿色环保展材的供应方式上,除鼓励参展企业自购外,大会还将积极协调绿色展材合作供应商提供包括租赁方式在内的多样化、价格合理的特装搭建解决方案,供参展企业选择,降低企业参展成本。详情可关注广交会官方网站( www.cantonfair.org.cn)“特装天地”栏目。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审核流程示意图     
 
2.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3.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评选办法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4年3月4日
 
 (联系人:王媛 黄崇兴,电话:81096078 810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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