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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第11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需求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6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大会)通知要求,第116届广交会将对大会品牌展位进行重新评审。为更好地了解我市企业对广交会品牌展位的需求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我局将对广交会品牌展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广州地区有意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且符合展位申报条件的出口企业。
 
二、品牌展位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企业须具备所申报展区负责协调工作商(协)会的会员资格;
 
(三)企业的展品须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目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见附件4);
 
(四)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品牌展区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见附件1);
 
(五)企业在境外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六)展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七)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摸查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正式申报将另行通知;
 
(二)大会将按照《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附件2为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仅供参考)进行评审安排,择优甄选。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对照展位评审标准,填写并上报《第116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品牌展位摸查需求表》(见附件3),暂不要求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
 
(三)境外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请有意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的企业于2月21日前填妥《第116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品牌展位摸查需求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局(对外贸易发展处),同时将需求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 gz1215@aliyun.com。 
 
附件:1.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展区出口额标准
 
2.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仅供参考)
 
3.第116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品牌展位摸查需求表
 
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rar)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4年2月18日
 
 (联系人:刘海燕、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339、81096812,传真电话:810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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