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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14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14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对象:
  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已显示展位号的企业。
  二、时间地点:
  (一)9月17至18日:凭广交会编码(280开头,可在参展易捷通查询)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9月24至25日:提交转账单据复印件;
  (三)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
  三、缴费方式: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缴费;
  收款单位: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
  银行账号:251809081873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兴业支行
  用途:114届广交会参展费
  (二)企业转账后,需向交易团提交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交易团核对正确无误后,交易团暂只提供收据作为缴费凭证,待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企业凭收据换领展位费正式发票。
  四、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
  (二)转账方式可选择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对公账户转账;
  (三)企业须妥善保管交易团提供的缴费收据,该收据为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企业领取展位费发票的唯一凭证;
  (四)企业应在25日前完成转账及递交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
  (五)企业逾期缴费,根据大会规定,按每天(含节假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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