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广州团)工作时间安排,定于2013年5月17日至6月15日进行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14届广交会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22日至6月15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曾申请第113届展位的企业,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递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新申报企业递交资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流程见附件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二)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四)第114届品牌展位情况原则上保持113届结果不变。请第113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报广州团,逾期视作放弃第114届品牌展位。
(五)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审查第114届广交会申请企业的对应管理商(协)会会员资格,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协)会(见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六)第113届参展企业在申请第114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
(七)特装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
(八)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236进行更改。
(九)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
(十)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
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分配我团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出口增长幅度小或长期出口无增长的企业展位进行调整,在展位分配时优先考虑出口增幅大、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企业。
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交至广州团,参展申请正式生效。逾期不接受申报。
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
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
<广交会>
专栏中“114届”或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
http://www.ccft.org.cn)。
广交会>
广州交易团
2013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海燕、刘小虹;电话:81096339、88902218,传真号码:810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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