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会展促进 > 广交会 > 113届

广州交易团关于收取第113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13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对象:
     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已显示展位号的企业。
     二、时间地点:
     (一)3月28至29日:凭广交会编码(280开头,可在易捷通查询)领取《收费通知单》及《广州银行进账单》;
     (二)4月1至2日:缴纳参展费用;
     (三)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
     三、缴费方式:
     (一)不能用银行划账方式进行缴费,仅接受支票形式缴费;
     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用途:参展费
     (二)在递交支票同时需递交《广州银行进账单》(进账单在领取交费通知书时领取,填写方式示例如下)。

  四、注意事项:
  (一)支票背面“被背书人”一栏填写“广州银行”,下栏填写“委托收款”(示例如下)


  (二)银行进账单须为广州银行进账单,其他银行进账单无效;
  (三)支票及银行进账单所有手写部分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企业逾期缴费,根据大会规定,按每天(含节假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刘海燕、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339、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2013年3月27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