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备案登记第113届广交会超大超重展品情况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第113届广交会企业展位位置安排已经结束,根据大会要求,为提前做好广交会展品筹撤展规划工作,现进行第一期a区参展企业单件展品超大超重情况收集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展区名称: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工程机械(户外)、车辆(户外)、家用电器等;
二、单件展品长度大于或等于6米;
三、单件展品宽度、高度大于或等于2.2米;
四、单件展品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
如参展展品存在以上情况,请参展企业于3月20日前汇总展品超大超重情况,并将汇总表(详见附件)填妥后盖公章传真至81096236,excel格式电子版发邮件至交易团邮箱(gz1215@yahoo.com.cn)。
附件:附件下载.zip
联系人:刘海燕、刘小虹,联系电话:81096339、88902218
广州交易团
2013年3月18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