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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12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8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12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名单见我团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示拟入选第112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企业名单的通知》

(二)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名单见我团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初步入选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名单的公示》。

二、时间地点:

(一)9月20至21日:凭广交会编码(280开头,可在易捷通查询)领取《收费通知单》及《广州银行进账单》;

(二)9月24至25日:缴纳参展费用;

(三)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

三、缴费方式:

(一)不能用银行划账方式进行缴费,仅接受支票形式缴费;

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用途:参展费

(二)在递交支票同时需递交《广州银行进账单》(进账单在领取交费通知书时领取,填写方式示例如下)。

四、注意事项:

(一)支票背面“被背书人”一栏填写“广州银行”,下栏填写“委托收款”(示例如下)

(二)银行进帐单须为广州银行进帐单,其他银行进账单无效;

(三)支票及银行进账单所有手写部分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企业逾期缴费,根据大会规定,按每天(含节假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刘海燕、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339、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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