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第112届广交会宣传和采购商邀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1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宣传和采购商邀请工作的通知》(商办广函[2012]612号),要求参展企业以多种形式广泛向境外采购商宣传第112届广交会,并加强与境外采购商的沟通和互动,邀请境外采购商参展,详细内容见附件,请企业积极配合。
特此转发。
广州交易团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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