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广州团)工作时间安排,定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曾申请第111届展位的企业,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递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新申报企业递交资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流程见附件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增设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项目:从第112届广交会起,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ation system code (hs-code),简称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
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二)企业简称:请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最多输入8个汉字,填写格式为“‘广州’+‘企业名称关键字’”,该项目简称仅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三)第112届广交会品牌企业评审结果公布后(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参展易捷通调整或补报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届时须在参展易捷通补录主要展品及其对应海关编码等申请信息。
(四)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审查第112届广交会申请企业的对应管理商(协)会会员资格,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协)会(见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五)第111届参展企业在申请第112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
(六)特装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
(七)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236进行更改。
(八)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
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申报资料递交至广州团,逾期不接受申报。展位最终分配结果以广州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
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广交会>专栏中“112届”或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
附件: 1.展位申报所需资料
2.展位申请流程及说明
3.广交会联系人更改登记表
4.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
5.展区对应管理商会
6.展品对应展区查询
7.海关编码(hs编码)查询表
8、企业简介模板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刘海燕、刘小虹;电话:81096339、889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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