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交易团开展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工作时间安排,定于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0日进行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的进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0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所有申请企业:如有境外注册专利、版权、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企业应对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证明材料的,均须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我团。
(二)品牌展位申请企业:第111届品牌展位限第110届品牌企业申请,请相关品牌企业根据110届品牌展区及展位数在易捷通平台进行登记并按时递交申请表至我团。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曾申请第110届展位的企业,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递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如有联营企业,须重新递交联营企业资料至我团(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其他一般性展位企业按新申请企业资料提交, 新申请企业需要递交资料见附件1,流程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特装申请一经提交,必须特装,概不修改;其中卡车通道展位,一经确认,必须特装。请企业严格按照分配结果执行。
(二)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对第111届广交会申请企业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工作,企业是否履行入会手续对企业能否特装及进入品牌展位有重大影响,请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会(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三)请第110届参展企业在申请第111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
(四)请企业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联系人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直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339。
(五)机电类展品目录有微调,请相关企业注意查看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大会网站。
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申报资料递交至广州交易团,逾期不接受补报。展位最终分配结果以我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刘海燕、刘小虹、黄崇兴、李建党;电话:81096339、88902218、81096812、88902533。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广交会>专栏中“111届”。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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