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帮助我市外经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促进珠三角城市间经贸合作,我局将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在江门市联合举办的“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简称“珠中江商展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基本情况
名称: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
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2012年1月2日(星期一),展期4天,每天9:00-18:00时。
地点: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会展中心、五邑华侨广场。
规模:500个标准展位,10个特装展位
展位费:1500元/标准展位(9㎡),品牌特装展区光地为100元/㎡
展品范围:电子家电、服装、鞋帽箱包、照明用品、家居用品、五金建材以及食品7大类
二、参展要求
(一)参展商要求
本次展览旨在帮助外经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扩大内销,因此,参展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资企业),同时须保证现场销售产品无知识产权等纠纷、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任何欺诈等不法行为,并承诺包退换货物。
(二)展位申请要求
每家企业可申请1-4个展位,特装企业需至少申请36m2光地,也可申请54㎡或90㎡,最多不超过90㎡。
(三)参展方式
展会向公众免费开放,参展企业兼顾零售及订单洽谈,并且以零售业务为主,不得只展示产品不设零售。参展企业在参展期间需配备足够的商品供零售。
三、申请办法
有意向参展企业可填写附件表格,并于12月5日前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局贸发处(020-81097902)及江门市外经贸局贸管科(0750-350183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参展企业报名表及协议书》(见附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付款方式
企业报名后,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展位费汇到江门市外经贸局指定以下账户,最终展位确认以收到展位费为依据。
账号信息如下:
账 户 名: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账 号:4406 7023 9224 4990 007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城区支行
备 注:珠中江商展会
五、联系方式
江门市外经贸局联系人:周乾,电话:0750-3507371
广州市外经贸局联系人:陈瀛,电话:020-81096829
附件:
报名表及参展承诺协议.rar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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