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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指定的境外品牌展定义更正说明

发布日期:2012-03-18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通知,现就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中的境外品牌展定义更正如下:

商务部认定的境外品牌展指中国品牌商品美国展、中国品牌商品欧洲展、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如企业2009-2011年连续三年参加上述品牌展(不限同一品牌展),提供相关展位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可参与“品牌建设”项目评分。

 

 

广州交易团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海燕、罗健晋、黄崇兴

联系电话:8109633981083895810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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