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会展促进 > 广交会 > 111届

关于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2-03-15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通知,现就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有关定义

(一)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指: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详见《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商贸函[2011]1084号)(附件1)。

(二)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指: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包括阿里巴巴速卖通(浙江)、敦煌网(北京)、中国制造网(江苏)、中国诚商网(北京),详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370号)(附件2)。

(三)商务部认定的专业市场、境内外展示中心、境外品牌展:暂无。

二、关于评分

由于目前商务部认定出口基地、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市场、境内外展示中心、境外品牌展的时间均未满三年,因此本次评审的“品牌建设”项目不参与评分。

如企业2009年及之前已在上述出口基地或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且经营满三年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海燕、罗健晋、黄崇兴

联系电话:810963398108389581096812

附件:关于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的补充说明附件下载.rar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