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的有关说明
各有关企业:
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通知,现就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品牌建设”项目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有关定义
(一)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指: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详见《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商贸函[2011]1084号)(附件1)。
(二)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指: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包括阿里巴巴速卖通(浙江)、敦煌网(北京)、中国制造网(江苏)、中国诚商网(北京),详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370号)(附件2)。
(三)商务部认定的专业市场、境内外展示中心、境外品牌展:暂无。
二、关于评分
由于目前商务部认定出口基地、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市场、境内外展示中心、境外品牌展的时间均未满三年,因此本次评审的“品牌建设”项目不参与评分。
如企业2009年及之前已在上述出口基地或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且经营满三年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海燕、罗健晋、黄崇兴
联系电话:81096339、81083895、810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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