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交易团开展第109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工作时间安排,定于12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第109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09届广交会展位的进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见附件1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企业均需递交资料; 2、第109届品牌展位情况保持108届评审结果不变,相关企业根据108届品牌展区及展位数在易捷通平台进行申请并按时递交资料至我团; 3、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对第109届广交会申请企业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工作,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会(附件8)办理入会手续; 4、第108届参展企业在申请109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 5、特装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分配结果执行; 6、请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联系人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直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填写附件5表格传真至81096339。 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资料递交至广州交易团,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接受补报。展位最终分配结果以我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联系人:刘小虹、朱明辉、黄崇兴;电话:88902218、81096236、81096812。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广交会>专栏中“109届”( http://www.gzboftec.gov.cn/web/column/column.jsp?columnid=510)或广州市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ccft.org.cn/default.aspx)。 ◇文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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