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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8届广交会期间车辆通行事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0 06:54:35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交会《关于第108届广交会期间车辆通行事宜的紧急通知》转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相关要求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第三期参展企业如需办理《第10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撤展证》的撤展货车(需持有绿色环保标志),请按照大会要求,尽快将货车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环保标志序号等(详见附件),于10月22日前传真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我团,以便统一报大会证件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崇兴,刘小虹,联系电话:81096812,88902218  传真:81097902,电子邮箱:gzbz1010@yahoo.com.cn。    附件:◇文1◇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第108届广交会期间车辆通行事宜的紧急通知各交易团(分团),各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  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2日在广州隆重举行。为确保亚运期间的空气质量和交通顺畅,广州市计划于2010年10月12日-12月21日期间分阶段实施机动车限行,10月12日起全天禁止本市和外地籍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即黄标车)上路行驶;11月1日起,除亚运保障车辆、城市正常生产、生活保障车辆外,广州市籍机动车和进入广州市道路行驶的外地籍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1:00。  由于10月12日-11月5日是第108届广交会的筹备、展出和撤展期,为确保第108届广交会圆满成功,经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交易会协调服务办公室沟通、协调,现将本届广交会期间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通知相关单位/企业如使用的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应尽快办理绿色环保标志,特别是展样品运输车和筹撤展货车。如违规上路,按广州市有关规定,一经查获,将受到罚款、扣分、劝返原籍等处罚。  二、广州市在11月4日、5日将开放进出琶洲会展中心范围的货车通道,持《第10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撤展证》的货车行经部分道路(主要是新港东和部分高速公路,具体路线另行通知)进出琶洲会展中心范围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指定专人统计好本交易团(分团)、商/协会、招展代理及所属参展企业第三期撤展货车资料,包括货车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环保标志序号等(详见附表),并于10月15-22日统一报大会证件服务中心(联系人:丁得敏),以便办理撤展证。  三、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高度重视,务必将上述有关情况通知至所属参展企业,并遵照执行。  四、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相关单位/企业在限行期间车辆的运行情况。车辆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限行限制,应及时向所属交易团报告,并及时反馈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交通科(联系人:何美仪)。  五、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密切关注亚运会期间车辆通行规定、交通运行措施和行驶路线信息等最新动态,具体可登陆第16届亚运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2010.cn)、广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gz.gov.cn)、广州交通公共信息网(网址:http://www.gzjt.gov.cn)或广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gzepb.gov.cn)查询。  六、有关车辆限行的最新动态,大会将及时在广交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公布,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进口展区各招展代理密切关注。  特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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