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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1 06:10:13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印发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贸发〔2010〕277号)转发给你们,自第108届广交会起,广州交易团将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一经被大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广州团参展企业,我团将按《广州交易团展位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文1◇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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