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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交易团办理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30 06:17:32 来源:本网 字号:
各第108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要求,现就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情况及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简介  展出时间:   第一期:2010年10月15-19日  第三期:2010年10月31日-11月4日  展出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第一期:b区9.3号展厅和10.3号展厅部分  第三期:a区8.1号展厅部分  展览面积:  第一期:1.5万平方米   第三期:5000平方米  参展展品:   第一期: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  第三期:食品及农产品、医疗设备及医药保健品、个人护理产品、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纺织品及服装鞋类等。  二、在广州交易团申请办理国内采购商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广州交易团第108届出口展区参展企业,2009年度进口额超1000万美元;  (二)申请企业是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会员;  (三)申请企业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四)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五)持国内采购商证人员不从事出口贸易洽谈、采购活动,不在出口展展位内以参展商身份对外洽谈与签约。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企业每个企业可申请2个免费名额,1个付费名额。  三、办证资料要求  (一)签著《第108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证使用管理承诺书》(附件一);  (二)填写《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附件二);  1、新办证人员:递交申请表、照片及身份证纸版式及电子版到交易团,电子版文件请用u盘存储,经我团工作人员拷贝后,交还u盘给企业,文件名用“公司简称报名表”、“公司简称+人名相”和“公司简称+人名证”;  2、已持有往届办理ic卡国内采购商证的与会人员:不须递交电子版申请资料,但须带同证件到团部查验。如证件丢失,不能补办。  3、第104、105届广交会所办理的黏贴“进口展区”标志的“采购商证”不再使用,并采取凭旧证换领新证的办法。已办理第104届或105届广交会进口展区采购商证的国内采购商,本届广交会如需继续与会,须将旧证归还。如未能归还旧证,视为丢失证件,不能补办。  (三)《广州交易团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汇总表》(附件三)  注:一人不能同时办理同期两种以上(含两种)进馆证件。  四、收费标准及办证时间  付费证分1、2、3、4、5天五种证,按天收费,每天200元,每证工本费30元。付费证按额度计算,同1人次按1个额度计算,1个额度可办理1-5天。证件使用范围:第一期或第三期全馆通用。  办理时间:2010年10月5-9日  办理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11室。  领证时间和地点:  10月14日在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11室,凭联络员证或办证员证领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虹、黄崇兴,联系方式:88902218、81096812。  附件:1.第108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证使用管理承诺书     2.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     3.广州交易团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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