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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8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09:16:45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第108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一般性展位参展名单见我团8月2日《关于公布拟入选广州交易团第10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名单的通知》,品牌展位参展名单基本维持上届不变),同时根据大会组展通知,从第108届广交会起恢复原展位价格。  为保证我团第108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已取得第108届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于9月9、10日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楼1011室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9月15、16日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缴纳参展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不能用银行划账方式进行缴费,仅接受支票形式缴费。  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每个企业在交费之前让财务人员填写好支票上的金额、时间和银行进帐单(填写方式示例如下),并凭支票和银行进账单办理缴费手续。  ◇图2◇  (三)银行进帐单须为广州银行进帐单(可在领取《收费通知单》时领取),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企业逾期缴费,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联系人:朱明辉、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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