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我团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已取得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于3月25日下午参加广交会筹备工作会议后,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楼1009会议室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3月29、30日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缴纳参展费用。 (一)交费方式:以转帐支票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 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需同时提交银行进帐单一式两联(填写格式示例如下)◇图1◇ 填写进账单说明: 1、银行进账单须为自动复写纸版式(进账单第一页反面为蓝色); 2、“出票人全称”填写参展企业公司全称; 3、“出票人账号”填写参展企业缴款账户账号; 4、“出票人开户银行”填写参展企业账户开户银行全称; 5、“金额”按照领取的《收费通知单》上金额填写; 6、“收款人全称”统一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7、“收款人账号”统一填写“800193106409027”; 8、“收款人开户银行”统一填写“广州银行营业部”; 9、“备注”统一填写“外经贸局参展费”; 10、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11、日期须与支票填写日期一致。 (三)企业逾期缴费,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三、缴款时,须将盖章填妥的《参展承诺书》(于筹备会上派发)一并交至我团收费工作人员。 联系人:朱明辉、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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