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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3 05:01:06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我团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已取得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于3月25日下午参加广交会筹备工作会议后,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楼1009会议室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3月29、30日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缴纳参展费用。   (一)交费方式:以转帐支票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  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需同时提交银行进帐单一式两联(填写格式示例如下)◇图1◇  填写进账单说明:  1、银行进账单须为自动复写纸版式(进账单第一页反面为蓝色);  2、“出票人全称”填写参展企业公司全称;  3、“出票人账号”填写参展企业缴款账户账号;  4、“出票人开户银行”填写参展企业账户开户银行全称;  5、“金额”按照领取的《收费通知单》上金额填写;  6、“收款人全称”统一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7、“收款人账号”统一填写“800193106409027”;  8、“收款人开户银行”统一填写“广州银行营业部”;  9、“备注”统一填写“外经贸局参展费”;  10、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11、日期须与支票填写日期一致。  (三)企业逾期缴费,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三、缴款时,须将盖章填妥的《参展承诺书》(于筹备会上派发)一并交至我团收费工作人员。   联系人:朱明辉、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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