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按 “客观、量化”的标准,广州交易团在2009年上半年对原《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分配类展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州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细则》,并经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广州交易团根据评分细则和广交会具体情况,提出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春交会为80分),具体如下:
1. 申报企业按年度和年度上半年出口额按等级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60分(春交会为40分)。其中:
(1)企业年度一般贸易出口每100万美元计0.5分,进料加工出口每200万美元计0.5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企业年展区项下一般贸易出口额每25万美元计0.5分,进料加工出口每50万美元计0.5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上半年一般贸易出口每100万美元计1分,进料加工出口每200万美元计1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春交会不使用)。
2.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称号计5分,省、市级奖励或称号计3分(奖励名称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国家、省、市的商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科技部门)。同类奖励以最高级别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每一项计2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每拥有3项外观专利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4. 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企业商标在海外注册,每注册一个国家(地区)计0.5分,必须企业为商标持有人方可评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6. 为扶持生产企业参展,属生产性企业的加5分。
7.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导向,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1)由国家、省(含副省级市)、市级政府管理机构认定属于创新型、资源节约型或环保型产品的,国家、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
(2)企业年度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超过全市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加2分。
8. 根据商务部关于参展企业按8%比例动态更新的规定,广州交易团按评分自高向低排序,结合展区规模和企业申请情况,按“末位淘汰”原则对展位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出来的展位将优先安排给出口业绩良好并具备较好发展潜质的申请企业。
广州交易团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鼓励企业出口,根据我团在第106届广交会筹展阶段与参展企业签订《承诺书》,在第107届一般性展位评分时对完成承诺要求的企业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