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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6届广交会参展费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1 07:35:51 来源:本网 字号:
关于收取第105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106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一般性展位参展名单见我团8月21日《关于公布拟入选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名单的通知》,品牌展位参展名单基本维持上届不变),为保证我团第106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有参展企业于914日到我团第106届广交会筹备工作会现场领取《第106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收费通知书》和专用《缴款单》(一式五联)。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918日前到本企业开户银行缴纳足额参展费。

(一)交费方式:以银行划账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方式。

(二)缴款单位必须与参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开具参展费发票。

(三)企业办理银行划帐后于922-23日凭《缴款书》回单联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0室领取参展费发票。

(四)企业在918日或之后缴费,按展位费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以缴款书回单联的银行盖章为准)。

三、涉及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户外)、工程机械三个展区参展企业的费用收取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崇兴、朱明辉,联系电话:81096812,81096236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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