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第105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第106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一般性展位参展名单见我团8月21日《关于公布拟入选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名单的通知》,品牌展位参展名单基本维持上届不变),为保证我团第106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有参展企业于9月14日到我团第106届广交会筹备工作会现场领取《第106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收费通知书》和专用《缴款单》(一式五联)。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9月18日前到本企业开户银行缴纳足额参展费。
(一)交费方式:以银行划账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方式。
(二)缴款单位必须与参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开具参展费发票。
(三)企业办理银行划帐后于9月22-23日凭《缴款书》回单联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0室领取参展费发票。
(四)企业在9月18日或之后缴费,按展位费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以缴款书回单联的银行盖章为准)。
三、涉及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户外)、工程机械三个展区参展企业的费用收取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崇兴、朱明辉,联系电话:81096812,81096236。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