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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09-08-31 09:12:32 来源:本网 字号:
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按客观、量化的标准,广州交易团在今年上半年对原《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分配类展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州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细则》,并经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广州交易团根据评分细则和第106届广交会具体情况,提出《广州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 申报企业按2008度、2009年度上半年出口额按等级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60分。其中:

1)企业2008年度一般贸易出口每100万美元计0.5分,进料加工出口每200万美元计0.5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企业2008年展区项下一般贸易出口额每25万美元计0.5分,进料加工出口每50万美元计0.5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2009年度上半年一般贸易出口每100万美元计1分,进料加工出口每200万美元计1分,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称号计5分,省、市级奖励或称号计3(奖励名称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国家、省、市的商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科技部门)。同类奖励以最高级别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每一项计2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每拥有3项外观专利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4. 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计3累计不超过5分。

5. 企业商标在海外注册,每注册一个国家(地区)0.5分,但企业为商标持有人方可评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6. 为扶持生产企业参展,属生产性企业的加5分。

7.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导向,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1)由国家、省(含副省级市)、市级政府管理机构认定属于创新型、资源节约型或环保型产品的,国家、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

2)企业2008年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超过全市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加2分。

8. 根据商务部关于参展企业按8%比例动态更新的规定,广州交易团按评分自高向低排序,结合展区规模和企业申请情况,按“末位淘汰”原则对展位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出来的展位将优先安排给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出口业绩良好并具备较好发展潜质的申请企业。

 

                              广州交易团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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