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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5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2 03:54:35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我团第105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有参展企业于3月2-3日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四楼礼堂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3月5-6日17时前到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四楼礼堂缴纳参展费用。 (一)交费方式:以转帐支票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方式。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需同时提交银行进帐单一式两联,仅限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的自动复写纸进帐单有效。 (三)涉及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的参展企业费用收取事项另行通知。 (四)企业逾期缴费,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进账单样板和收费企业名单请留意http://www.ccft.org.cn/show.aspx?id=2360&cid=110,联系人:黄崇兴、朱明辉,联系电话:81096829,81096236。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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