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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9 06:44:17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通知要求,现就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牌展位的定义  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是指原保证性展位,包括原品牌展位和原名优新特展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报品牌展位的企业,须为第103届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或名优新特展位参展企业。  三、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7月28日-8月1日,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时,截止申报后,大会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滞后申请及更改申请数据。  四、申请要求: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附件1)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附件2)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非对应展区的不得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第103届名优新特展区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不与其它展位粘连,并要求全部特装。  五、申请方法:  (一)申请企业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根据本企业之前向广州交易团递交的预申报情况,完成第104届品牌展位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交会展位申请操作说明》(附件3)。  (二)企业申报情况及展位需求跟预申报有变化的,需在8月4日前向广州交易团递交由大会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的展位申请表(盖章),逾期将视为放弃修改,交易团将根据预申报时情况进行审核。与预申报时无变化的,无需重新提交展位申请表。  (三)其他需上报书面材料另行通知。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联系人:张韶兰、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829、81096812。传真:81096339、81097902。地址: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1210房。  附件:◇文1◇      ◇文2◇      ◇文3◇                广州交易团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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