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交易团第104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第104届广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琶洲会展中心举办。届时展览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出口展由原来的34个展区变为50个展区,并拆分为三期举行。由于第104届广交会具体参展要求仍未最终确定,为进一步摸清企业对广交会展位申请需求,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我团决定参照第103届参展标准,开展第104届广交会展位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进出口企业 二、预申报注意事项 (一)时间及地点 2008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0室。 (二)预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根据50个展区(附件三)按保证性展位(含品牌、名优新特)、一般性展位(含招展、分配)两类进行预申报。 1. 申报保证性展位。申请企业仅需提供相应展区的品牌或名优新特类展位申请表格(附件二),其余资料待交易团另行通知后集中补齐。 2. 申报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根据申请指南(附件一)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应展区的招展或分配类展位申请表格(附件二),其余资料待交易团另行通知后集中补齐。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 (二)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为详细了解申请企业的发展情况,新申请企业填报的《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中“企业简介”栏目的内容不能少于500字。 (四)申请招展类和分配类展位的企业如有联营(供货)单位,需在申请表上“是否联营”一栏填写“是”,同时注明联营(供货)单位的所在地域,所在区域分为“广州”和“非广州”2个类别。此项内容作为展位安排的参考依据,请各申请企业认真填写。 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资料上报至广州交易团,完成预申报工作。联系人:黄崇兴、黄宗凯;电话:81096812、88902217。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参见本网站<广交会>专栏。 附件:1. ◇文1◇ 2. ◇文2◇ 3. ◇文3◇ 广州交易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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