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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广州交易团第103届广交会 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6 05:59:15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第103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企业申请参展的资料请按原定的12月1日-15日上报(具体要求参照申请指南),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 二、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三、鉴于企业上报申请资料时未能统计2007年全年出口额、销售额及缴税额,申请表中相关数据在12月15日前上报时可不填写,但须在2008年1月17日前另表重新报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请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和名优新特类展位的企业,还须在2008年1月17日前报送2007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或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额等证明原件。 四、为详细了解申请企业的发展情况,新申请企业填报的《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中“企业简介”栏目的内容不能少于500字。五、申请招展类和分配类展位的企业如有联营(供货)单位,需在申请表上“是否联营”一栏填写“是”,同时注明联营(供货)单位的所在地域,所在区域分为“广州”和“非广州”2个类别。此项内容作为展位安排的参考依据,请各申请企业认真填写,展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各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上报至广州交易团,联系人:黄崇兴、肖亮;电话:81096812、81096829;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0室。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参见本网站<广交会>专栏。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一览表 广州交易团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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