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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3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1 01:34:08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我团第103届广交会参展费收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团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所有参展企业于4月2-3日到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一楼大厅5号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于4月9-10日到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一楼大厅5号窗口缴纳参展费用。  (一)交费方式:以转帐支票的形式缴纳,交易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缴费方式。支票抬头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需同时提交银行进帐单一式两联(填写格式如下)◇图1◇  (三)企业逾期缴费,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联系人:肖亮、黄宗凯,联系电话:81096829,88902217。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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