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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广州交易团第102届广交会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8 08:45:18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第102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企业申请资料请按原定的6月1日-15日上报(具体参照申请指南),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 二、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为详细了解申请企业的发展情况,新申请企业填报的《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中“企业简介”栏目的内容不能少于500字。 四、申请招展类和分配类展位的企业如有联营(供货)单位,需在申请表上“是否联营”一栏填写“是”,同时注明联营(供货)单位的所在地域,所在区域分为广州和非广州2个类别。此项内容作为展位安排的参考依据,请各申请企业认真填写,展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有关广交会信息请参见本网站<广交会>专栏。联系人:黄崇兴、肖亮,联系电话:81096812、81096829。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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