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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参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6 11:26:3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州交易团关于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注意事项及要求的通知》要求,凡通过广州交易团申请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企业应于10月23日前将参展情况、对进口展区组展的相关意见及建议报送我团,请尚未报送的企业务必于11月9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z1215@yahoo.com.cn,不按要求报送的企业我团今后将不予办理广交会进口展区免费国内采购商证。联系人: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812。广州交易团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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