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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团关于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 国内采购商注意事项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1 08:28:08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采购工作,现将国内采购商进馆注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广交会证件管理有关规定(一)国内采购商进馆须把证件挂在胸前,并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保卫人员检查。(二)国内采购商证不能作为参展商证使用。(三)国内采购商证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大会予以没收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广州交易团今后不再办理当事人广交会进馆证件,并追究当事人所属单位的责任。(四)如国内采购商证件丢失,应马上向大会保卫办及广州交易团报告。大会保卫办联系电话:26080015(流花路展馆),89131203(琶洲展馆),广州交易团联系电话:89130033(琶洲展馆)。二、认真做好进口成交上报工作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单位须于10月23日前将参展情况、对进口展区组展的相关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团,邮箱地址:gz1215@yahoo.com.cn。实现进口成交的单位,须按进口成交统计录入卡的要求,认真填写进口成交统计录入卡,于10月15-20日每天下午16:00时前报送广州交易团琶洲展馆团部(23号馆夹层23306室)。以上情况将作为下届免费国内采购商申请安排的参考依据。三、国内采购商严禁在展馆内派发宣传品及其他资料。 广州交易团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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