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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广州交易团第101届广交会 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7 09:23:33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第101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企业申请参展的资料请按原定的12月1日-15日上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二、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三、鉴于企业上报申请资料时未能统计2006年全年出口额、销售额及缴税额,申请表中相关数据在12月15日前上报时可不填写,但须在2007年1月15日前另表重新报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请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和名优新特类展位的企业,还须在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2006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或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额等证明原件。四、为详细了解申请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填报的《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中“企业简介”栏目的内容不能少于500字。五、广交会从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由于办展模式尚在研究之中,因此进口商品展部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崇兴、肖亮、柯玮婷,联系电话:81096812、81096829,81096236。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一览表 广州交易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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