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发布日期:2015-04-19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1.区域范围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范围为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其中,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由7个区块组成:海港区块、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

2.战略定位

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先行先试,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和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地。

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连通港澳、衔接内地的优势,充分利用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港口岸线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重点探索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

3.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7个区块的主要产业有港航物流、商贸服务、高端制造、特色金融、专业服务等,并将根据区内制度创新开展情况,积极发展新的产业领域。

海港区块(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内南沙港区是广州港主力港区,岸线资源优良。南沙港区一、二期工程已建成10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已有2个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投入试运营,另有4个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正施工建设;南沙粮食码头已建成1个10万吨级、5个5-7万吨级通用泊位;南沙港区还建成了一批滚装汽车、石油化工深水泊位。开通了内外贸航线57条,与珠江两岸20多个喂给港实现了业务往来,2014年南沙港区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108万标箱,货物吞吐量2.2亿吨。2014年7月1日,国务院同意将广州港进口整车口岸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

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是南沙新区标志性工程,目前开发建设已全面铺开,正抓紧推进桥梁、道路、水系、安置区等基础建设,规划建设现代金融服务集聚区、总部商务办公区及钻石水乡居住小区等功能区。

南沙枢纽区块(10平方公里)未来将有南沙港铁路、深广中通道、深茂铁路、广中珠澳城际轨道、中南莞城际轨道、地铁18号线等多条铁路、轨道交通、高快速路交汇,形成南沙新区辐射内地、连接粤港澳的重要交通枢纽。

庆盛枢纽区块(8平方公里)将依托庆盛高铁枢纽,重点发展面向珠三角的国际教育和医疗合作。目前,连接广深港高铁和广州地铁4号线的南沙庆盛综合交通枢纽已启动建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已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南沙合作创办一所综合性大学和一所国际性学校;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也在推进中;南沙新区已与美国德州医疗中心签订共建园区的战略合作协议。

南沙湾区块(5平方公里)内高端商务及配套设施已初具规模,正在加快推进总投资150亿元的国际邮轮母港及配套商业综合体建设;国家级高新区信息科技园已形成中科院“一院五所”系列研发机构、教育部属高校系列研发机构、以港澳为主体的境外合作科研机构等三个科技创新组团,集聚科研机构(不含企业)研发人员1300人。

蕉门河中心区块(3平方公里)作为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及独具风情的“城市客厅”,正全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商贸服务等31个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打造约40万平方米区域的总部集聚区。

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10平方公里)依托保税港政策优势以及其环境和空间优势,积极发展粤港澳数据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电子信息产业新业态培育、电子商务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4.招商方向

4.1 海港区块

功能定位为国际航运发展合作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汽车物流等航运服务业。在国际航运服务和通关模式改革领域先行先试,连手港澳打造泛珠三角地区的出海大通道。

4.2 明珠湾起步区区块

功能定位为金融商务发展试验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推动粤港澳金融服务合作,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进一步构建粤港澳金融和商贸服务合作新机制。建成服务珠三角、面向世界的珠江口湾区中央商务区。

4.3 南沙枢纽区块

功能定位为粤港澳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发展信息科技、金融后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等, 打造粤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地,探索内地和港澳社会管理创新及经济融合发展新机制。

4.4 庆盛枢纽区块

功能定位为国际教育和医疗合作试验区。重点发展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产业,率先探索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对港澳和国际深度开放。

4.5 南沙湾区块

功能定位为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区。重点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和邮轮游艇经济。创新粤港科技研发合作新模式,建设粤港澳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和国际化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6 蕉门河中心区区块

功能定位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产业、培育外贸新业态,集聚中小企业总部。为港澳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国内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撑,建设成为国内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4.7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

功能定位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区。重点发展加工制造、研发孵化、数据服务、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搭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5.营商便利

5.1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列表管理模式。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 一口受理机制

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立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企业准入“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实行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关联审批,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社保登记号、公章刻制备案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

5.3 境外投资备案制

支持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逐步减少对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片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备案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工商注册便利化

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全面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登记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试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对在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核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资者在片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营业期限。在片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片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档、证件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从事保留为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5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片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向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对片区内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等情况的,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5.6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形成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企业(居民)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回馈。

5.7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等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措施,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除废料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施“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在二线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按照现行通关模式实施监管。

5.8金融创新政策

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简称“南沙金融15条”)。这是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

南沙金融15条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两个角度,提出了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台资在南沙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南沙为港澳台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外人民币贷款、外币离岸业务、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期货交割仓库建设、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外资保险机构准入、融资租赁管理体制试点、人民币计价业务、商业保理试点、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和创新型金融机构设立等具体支持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将对广州南沙新区特别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金融创新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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