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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7-07-11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2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对我委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法规处、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及时公开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政务办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各业务处室负责,法规处、办公室配合)

二、推进消费升级工作信息公开

每季度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财运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机制

(一)推进主动公开建设。建立委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处室配合)

(二)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各有关处室负责,办公室配合)

(三)将“五公开”要求纳入会议办理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民生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通过新闻报道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处室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有关处室负责,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配合)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5〕17号),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委领导审签。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委主要领导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策性文件正式发布的同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同步发布。(各有关处室负责,法规处配合)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市政府部门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部门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直播访谈、微博访谈和微视频访谈(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办公室配合)。认真办理省府办公厅交办的网民给省长建言献策类留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申请,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受理、转办、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办公室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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