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为推动广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现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请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预先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盛小姐、汪先生,联系电话:81097451、81097576)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为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对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一)软硬件购置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投入,包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入库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二)运营维护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所必须的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等费用,入库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购置的设备应已开展相关公共服务;
(二)应在本市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设备(含服务系统)和人员;
(三)平台服务的对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企业,且平台服务的对象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该项目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支出未获得过资金支持(由广州市项目财政资金查重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凭证复印件;
(四)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
(五)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和效益、项目创新性、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行业竞争力(包括对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财务情况和项目开支内容等;
(六)承诺书(附件3);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公共平台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及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发票以及对应的服务合同、协议等);
(九)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包括设备购置及运营维护支出的发票,附件5);
(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设备购置费用、运营维护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
五、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申报材料封面按模板(见附件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表、承诺书上需加盖公章,申请表、承诺书法定代表签字(或签名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另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碟,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申请报告和附件2、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以及整套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所有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预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商务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申请表
3.承诺书
4.公共平台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
5.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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