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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18:12:32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申报主体可参考2022年中央财政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质增效示范)项目支持方向和内容,以及往年省商务厅制定的申报指南(基地工作站、公共海外仓不再支持),确定申报项目及资金需求。

  二、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局。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提交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7日


  申报箱包、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声频电子、灯光音响等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电话:81096078,邮箱:linlan@gz.gov.cn;

  申报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 李亚,电话:81097065  

  第三方评审机构: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周冬冬,1882003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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