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期间将申报表格(原件,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如申报时企业注册地已发生跨区变更的,需向原注册地区政务中心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表格(纸板)进行初审盖章,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各区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初审汇总表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2022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样本库”的住宿、餐饮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1),共511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样本库”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奖励条件。
1.实际存续(未注销、吊销等);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装订。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表格详见附2);
(二)如申报时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地址详见附3)(如申报时企业注册地已发生跨区变更的,需向原注册地区政务中心申报)
(二)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纸质申报表格进行初审,核查企业是否实际存续且属于2022年度首次入库企业,在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1份和初审汇总表(详件附4,如企业出现注销、吊销等情况需备注)报至市商务局,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附:1.2022 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分区下发)
2.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3.各区商务部门、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4.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2年度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初审汇总表
附3
各区商务部门、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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